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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发布<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>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发布时间: 2024-10-15 空格 来源: 青岛市税务局 空格 字号:[ 大 ] [ 中 ] [ 小 ] 空格 打印本页文章下载
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》的要求,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,推动华东区域税务行政执法标准统一,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、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、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、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、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共同起草了《关于发布<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>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。

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,公众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官方网站——互动交流——意见征集栏目,反馈意见建议(点击下方链接)。

 

附件:

1.关于发布《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

2.关于发布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的说明

3.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征求意见稿)

 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

  2024年10月15日    

 

>>>发表意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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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发布<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>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
发布时间:
2024-10-15
来源:
青岛市税务局
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》的要求,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,推动华东区域税务行政执法标准统一,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、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、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、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、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、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、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共同起草了《关于发布<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>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。

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,公众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官方网站——互动交流——意见征集栏目,反馈意见建议(点击下方链接)。

 

附件:

1.关于发布《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》的公告(征求意见稿)

2.关于发布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的说明

3.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征求意见稿)

 

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

  2024年10月15日 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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